一、执行程序中哪些情形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追加配偶。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2.执行依据确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追加配偶。
3.配偶自愿承担:配偶书面承诺共同偿还债务,可据此追加。
4.财产混同:能证明夫妻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执行中可追加配偶。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债务: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可考虑追加配偶,但需综合审查债务性质等因素。需注意,追加配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执行程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满足啥条件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符合一定条件。
若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符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一般可追加。依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可认定为共同债务进而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此外,需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是否追加。
三、执行程序追加配偶为共执人有啥法定条件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若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考虑追加。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不过,仅依据婚姻关系存续不能直接追加,要有证据证明债务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特征。且需遵循法定程序,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若配偶对追加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
当探讨执行程序中哪些情形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时,除了常见的情形,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后,其财产的具体执行范围该如何确定,是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配偶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被执行。另外,如果配偶对被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存在异议,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进行救济。在执行程序中处理这些问题往往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若您对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情形、财产执行范围或异议救济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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