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亲属顺序是怎样排列的
房产继承亲属顺序依次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样的顺序排列旨在保障亲属间的合法权益,确保房产等财产能够合理有序地传承。
二、房产继承中亲属继承权大小如何判定
在房产继承中,亲属继承权大小依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判定。
法定继承时,按《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若有遗嘱,遵照遗嘱内容分配房产,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房产继承中亲属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产继承中亲属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否“情节严重”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第3、4、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在探讨房产继承亲属顺序是怎样排列的时候,想必大家已经对基本的继承顺序有了一定了解。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如果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条件下也能参与继承。又或者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时,该如何处理后续的房产分配。要是你对房产继承亲属顺序排列以及相关特殊情况仍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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