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还要去民政局登记吗
1.协议离婚务必前往民政局登记,这是法定程序。经民政局登记后,离婚协议才具法律效力。
2.登记离婚时,双方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工作人员会审查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符合条件就登记并发离婚证。
3.离婚协议从登记之日起生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履行。
4.总之,去民政局登记是协议离婚关键环节,需认真对待,以确保离婚程序合法有效。
二、协议离婚未登记,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未登记,离婚协议不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以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才开始生效。
在未完成登记离婚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并未产生拘束力。若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其履行,而需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离婚及相关问题。
三、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有法律强制力吗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一般具有合同效力,但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在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凭借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的效力,并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败诉方不履行生效裁判,胜诉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协议离婚还要去民政局登记吗?答案是肯定的。协议离婚是一种和平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必须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你对于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和相关细节还有哪些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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