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案人判决书能否成为证据
从证据性质方面来讲,同案人判决书可作为证据。它属于书证范畴,凭借所记载内容及反映思想来证实案件实情。比如后续案件中,要证明某些事实的普遍性或以往类似案的处理方式时,同案人判决书能提供参考依据。然而,并非所有同案人判决书都具备证据效力,得依据具体案件情形判别,像判决书的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等。若存在程序违法等状况,或许就无法当作有效证据。
二、同案人判决书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判定
同案人判决书作为证据时,其证明力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同案人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一般具有较高证明力。
其次,考虑判决书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若判决书内容与本案待证事实直接相关,紧密相连,则证明力较强;若关联性微弱,证明力会相应降低。
再者,审查判决书的合法性。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合法作出的判决书证明力更有保障。
最后,当有其他证据与判决书所证事实冲突时,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若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且足以推翻判决书认定事实,其证明力会被削弱。
三、同案人判决书作为证据在法庭认可吗
同案人判决书在法庭通常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可能被认可的。从证据类型上,它属于书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在刑事诉讼中,同案人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也能为本案事实认定提供参考。
不过,其证明力并非绝对。法庭会审查该判决书与本案的关联性、合法性。若判决书认定事实与本案无关联,或获取程序等存在违法情形,法庭可能不予认可。并且,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该判决书提出质疑和反驳,如有反证足以推翻判决书认定内容,其证明力会受影响。
当探讨同案人判决书能否成为证据时,我们知道它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证据资格的。同案人判决书作为一种书证,其内容能反映案件事实。它可以帮助证明某些行为或情节的存在。然而,其证明力大小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案件具体情况、判决书的形成过程等。若你在实际运用同案人判决书作为证据时,遇到了诸如证据效力存疑、对方对其真实性有异议等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如何更有效地运用它来支持自身主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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