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中普通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普通债权人受偿顺序大概是这样:
首先得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可是得优先处理的,不然破产程序没法顺利开展呢。
接着就是职工债权,像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之类的,得优先得到清偿。
然后是税收债权,得在职工债权清偿完之后才轮到它。
最后才是普通债权,按比例去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比如说有个企业破产了,得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扣除掉,然后清偿职工债权,要是还有剩余财产,就接着清偿税收债权,要是还剩,就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之间一般就是按债权比例来受偿,债权数额大的,受偿比例可能就高些,但最终能拿到多少钱,得看剩下的财产有多少。
二、破产时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如何确定
破产时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按以下方式确定。首先,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权处于最后清偿顺序。
确定受偿比例的公式为:普通债权受偿比例=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普通债权总额。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所欠税款等法定优先债权后剩余的部分。
例如,破产财产有1000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00万,优先债权清偿用去500万,那么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为300万。若普通债权总额是600万,受偿比例就是300万÷600万=50%。
三、破产中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有何规定
我国法律未对破产中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以下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取决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和普通债权总额。当破产财产清偿完前两个顺位后有剩余,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若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则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偿比例=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普通债权总额。若没有剩余财产,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为零。
当探讨破产中普通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其受偿在诸多方面有着复杂规定。普通债权人的受偿不仅关乎自身利益,还会影响众多相关方。比如,在破产清算时,资产变现后需按顺序分配,普通债权人往往在有担保债权人和职工债权等之后受偿。而且,若破产企业存在多个普通债权人,其债权比例、是否有抵押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受偿金额。你是否对破产中普通债权人受偿顺序相关的更多细节,比如如何确定自身债权在受偿顺序中的具体位置,或者不同情况下受偿顺序有无变化等存在疑问呢?若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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