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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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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2159人看过
导读:招投标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一是必有招标与投标之举,要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发布,且有投标人响应;二是包含要约与承诺,招标文件类似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三是条款明确具体,合同主要条款应清晰确定;四是当事人具备能力,双方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担责;五是意思表达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全部满足这些,合同才会被认定成立。
招投标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招投标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必有招标与投标之举:需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的发布,且有投标人参与投标响应。

2.包含要约与承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类似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便是要约,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

3.条款明确具体:合同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要清晰确定。

4.当事人具备能力: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得拥有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意思表达真实:双方在招投标期间的意思表达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只有全部满足这些要件,招投标合同才会被认定成立。

二、招投标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招投标合同不成立主要有以下法律后果:

财产返还: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不成立,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不成立时应返还给投标人。

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致合同不成立,要赔偿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费用等损失;若双方都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合同不成立,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信誉影响:虽无直接法律责任,但会对招投标双方信誉产生影响,可能影响未来参与其他招投标活动。

三、招投标合同无效的判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招投标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他人串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招标人透露信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当我们探讨招投标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时,要知道这些要件对于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基本要件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文件往来是否符合规范,若存在信息传递错误或不完整,可能影响合同成立。另外,中标后的签约流程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若有违规操作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存在瑕疵。你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是否对合同成立要件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招投标合同成立要件的具体适用、潜在风险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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