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移交检察院后决定不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会着手审查案件。审查后,要是觉得犯罪情节较轻,按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者可免除刑罚,就会决定不起诉。
2.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把决定书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后,得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或者改变强制措施。
3.针对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院要把不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害人。被害人若不满意,能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七天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
4.上一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要立案重新审查。被害人也可以不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得把相关案件材料移交给法院。
二、公安移交检察院后不起诉决定有啥法定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公安移交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受哪些法律程序约束
公安移交案件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受多道法律程序约束。
首先是审查程序,检察院需全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证据不足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其次是讨论决定程序,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提出意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再者是宣布与送达程序,不起诉的决定应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被害人。
最后是救济程序,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不服,也可依法申诉。
在深入了解公安移交检察院后决定不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之后,我们清楚了其中的严谨性与复杂性。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对于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而如果是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同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也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这些后续流程都与不起诉紧密相连。你是否对公安移交检察院后决定不起诉的流程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具体复议或复核的详细步骤等。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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