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1.若公安机关觉得检察院决定有误,可申请复议。若复议意见未被采纳,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2.倘若犯罪情节较轻,按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除刑罚,公安机关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要立刻解除强制措施。对被不起诉人需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时,应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主管机关。
3.公安机关需把不起诉决定书副本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即刻释放。总之,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依法依规展开后续处理工作。
二、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公安机关能否复议复核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可进行复议、复核。
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若公安机关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这一机制保障了公安机关在认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误时,有相应救济途径,以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有啥程序
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复议复核:
复议程序: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检察院复议。检察院应在收到意见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复核程序:若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检察院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当探讨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公安机关怎么办时,要知道公安机关会面临一系列后续流程。首先,公安机关会收到不予起诉决定书。若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另外,对于在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公安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比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你是否对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公安机关的这些后续举措存在疑问呢?要是还有关于此的其他困惑,比如复议和复核的具体程序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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