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债务承担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子公司能独立承担债务,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财产、名称和章程,以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担责,母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债务,它不具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债权人可要求分公司或总公司担责,总公司负补充清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设立子公司的企业,要明确子公司的独立地位,合理规划出资,避免过度干预子公司经营,降低自身风险。
2.设立分公司的企业,需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控制分公司的经营风险,防止分公司债务影响总公司。
3.债权人在与子公司或分公司交易时,要清楚其债务承担特点,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债权安全。
二、民法典中子女抚养费是否优先支付
1.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支付在财产分配时具有优先性,这源于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当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条件下,子女抚养费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不过,这种优先并非绝对。司法费用、有担保的债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优先于抚养费债权。而且若父母自身生存难以保障,抚养费支付也会受限。
3.解决措施与建议: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全面审查,准确判断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生存情况。债权人应理解抚养费优先的意义,合理主张自身权益。父母即便面临经济困难,也应尽力履行抚养义务,可与对方协商调整支付方式和金额。
三、民法典中子女可否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1.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可在一定情形下变更。父母可先尝试协商,能达成一致就签订协议变更;协商不成,有法定事由时可起诉。
2.法定变更情形有多种。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该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
3.法院判决时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议父母在考虑变更抚养关系时,首先积极协商,以孩子利益为重达成一致。若需起诉,要收集好法定事由的相关证据,如疾病诊断证明、虐待行为的证据等,确保能充分证明变更的必要性,维护子女权益。
在探讨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时,我们知道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债务。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实际情况中,关于债务承担还有不少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债务,总公司如何妥善处理?子公司债务如果资不抵债,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程序?这些拓展问题都与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债务紧密相关。若你对这些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它们债务承担的法律要点,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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