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如下: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怎么办
刑事自诉案件中,若证据不足,按以下情况处理:首先,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其次,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之后,若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可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若自诉人能补充新证据,可再次提起自诉,由法院重新审查判断证据。总之,自诉人应尽力提供充分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有什么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一是自行撤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通常基于双方达成和解意愿,比如被告人满足了自诉人的赔偿等诉求。二是申请撤诉,需经人民法院审查,若认为撤诉出于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等,法院会裁定准许。例如,自诉人因新发现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等合理原因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会允许。但如果自诉人是受强迫、威吓等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此外,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当我们探讨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什么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常见类型,其实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还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如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这些特殊情况在认定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时都有着重要意义。你对刑事自诉案件范围的这些拓展内容是否还有疑问呢?若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的界定、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等还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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