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中一房多卖有哪些犯罪手段
合同诈骗罪中的一房多卖常见犯罪手段如下:其一,虚构房屋产权,将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屋谎称未设权利限制进行出售;其二,在与一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故意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骗取他人购房款;其三,先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并收取部分款项后,以房屋需装修等为由让购房者等待,再将房屋卖给他人;其四,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全部或部分款项后消失,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这些手段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损害他人利益。
二、合同诈骗罪从犯认定金额如何确定
合同诈骗罪从犯认定金额通常以其参与犯罪的实际数额为准。若从犯仅参与部分犯罪行为,其参与的那部分金额即为认定金额;若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且难以区分具体参与金额,一般以整个犯罪的涉案金额来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从犯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参与的金额等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例如,主犯的犯罪金额为100万,从犯明确参与了其中30万的犯罪行为,那么认定金额通常为30万,从犯在量刑时会依据这30万的金额及其他从犯情节来确定刑罚。
三、合同诈骗罪开庭前退赔有啥后果
开庭前退赔在合同诈骗罪中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一方面,这显示出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法官可能会酌情予以从轻考虑。从法律角度看,退赔行为可视为对被害人损失的积极弥补,体现了被告人对自身犯罪行为的反思和对法律秩序的尊重,有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但另一方面,退赔并不必然导致免除刑罚或大幅减轻刑罚,具体的量刑仍需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如果合同诈骗的情节特别严重,即便退赔也可能仍需受到较重的刑罚处罚。总之,开庭前退赔是一个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但不能决定最终的刑罚结果。
在合同诈骗罪里,一房多卖存在多种犯罪手段。比如,卖房者可能先与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房款,之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通过这种欺骗行为非法占有购房者的财物。还有可能在明知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相,再次与其他买家签订合同。另外,伪造相关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使买家误以为其有权出售房屋也是常见手段。若您对合同诈骗罪中一房多卖的犯罪手段、法律认定或相关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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