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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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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274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可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正在预备或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出现这些情形,公安机关有权拘留嫌疑人,保障诉讼,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保护公众安全。
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保护社会公众安全。

二、公安机关可以重复取保候审吗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重复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已经基于其具体情况设定了相应的保证方式和期限等。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可以重新收取保证金。总之,正常情况下不应重复取保候审,除非出现法定的特殊事由。

三、公安机关可以执行死刑

公安机关一般不负责执行死刑。

在我国,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警戒,维持秩序等。

不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有协助相关工作的职责,但不直接执行死刑。

总之,执行死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其中承担相关协助性、保障性工作。

在探讨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多种相关情况。其实除了文中所讲,像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也有权进行刑事拘留。而且,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若你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适用范围,或者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为你排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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