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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可以任意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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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114人看过
导读:仲裁管辖可由当事人约定,但有诸多限制。当事人一般能在仲裁协议中指定仲裁机构,如指定北京仲裁委员会。不过,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明确,若未明确则可能无效。同时,约定的仲裁事项需有可仲裁性,涉及人身关系、行政争议等通常不可仲裁,且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排除法院管辖权,要确保约定有效可执行。
仲裁管辖可以任意约定吗

一、仲裁管辖可以任意约定吗

仲裁管辖虽可由当事人约定,但存在限制。

通常,当事人能在仲裁协议中指定某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像“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约定的仲裁机构需明确,若仅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却未明确具体机构,约定可能无效。

约定的仲裁事项要有可仲裁性,诸如涉及人身关系、行政争议等通常不可仲裁。

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等。总之,要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以保障其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二、仲裁协议约定管辖的范围有法律限制吗

仲裁协议约定管辖有法律限制。依据《仲裁法》,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需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约定通过仲裁解决。同时,仲裁协议应当具有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即约定的仲裁机构要具体、唯一,否则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若当事人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时,要确保在法定可仲裁范围内明确选定仲裁机构。

三、仲裁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仲裁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一般无效。仲裁与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若仲裁协议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这种条款通常会被认定无效。因为当事人无法明确选择唯一的争议解决途径,违背了仲裁的自愿性和排他性原则。不过,如果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则仲裁协议有效,排除法院管辖。若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另一方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在了解了仲裁管辖的相关规定后,很多人会关心仲裁管辖是否可以任意约定。实际上,仲裁管辖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等。然而,这种约定也并非毫无限制。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属于可仲裁的范围,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等。如果在约定仲裁管辖时遇到了难题,或是对约定后的具体效力、操作流程等存在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仲裁管辖约定的相关问题,帮你消除困惑,做出正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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