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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裁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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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4 · 2205人看过
导读:法院常见裁定类型多样。不予受理裁定是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子,告知原告原因;驳回起诉裁定是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时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是一方对管辖有异议时法院给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是为保障判决执行或解决当事人急需;准许或不准许撤诉裁定由法院决定原告撤诉是否获批;中止或终结诉讼裁定在诉讼特定情况出现时作出;补正裁判文书笔误裁定用于改正文书笔误。
民事诉讼的裁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的裁定有哪些

1.不予受理裁定:就是遇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子,会给原告说为啥不受理。

2.驳回起诉裁定:案子受理后,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就会下这个裁定。

3.管辖权异议裁定:要是一方觉得案子管辖有问题提出异议,法院就会出这个裁定。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为了以后判决能执行,或者解决当事人急需,就会有这样的裁定。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裁定:原告想撤诉时,法院会决定准不准。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裁定:诉讼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况,就会裁定中止或终结诉讼。

7.补正裁判文书笔误裁定:把裁判文书里的笔误改正,就会下这个裁定。

二、民事诉讼裁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民事诉讼裁定的救济途径主要如下:

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申请再审:若裁定已生效,当事人认为存在错误,如适用法律错误、审判人员贪污受贿等行为,可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提出异议: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执行裁定有异议,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三、民事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3.驳回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已受理的,裁定驳回。

4.保全和先予执行:依申请或职权作出保全、先予执行裁定。

5.准许或不准许撤诉: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6.中止或终结诉讼:遇法定情形,裁定中止或终结。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对判决书中的笔误,用裁定补正。

8.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遇法定情形,裁定中止或终结。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依申请对仲裁裁决审查后裁定。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诉讼的裁定涵盖多种类型。比如不予受理裁定,它决定了法院是否接受当事人的起诉;还有管辖权异议裁定,明确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另外,诉讼中止、终结裁定也很重要,前者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后者则宣告诉讼结束。这些裁定在民事诉讼进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若你对民事诉讼裁定的具体适用、效力范围或者与判决的区别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民事诉讼裁定的相关要点,帮你消除困惑,明晰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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