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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及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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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541人看过
导读: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多种类型,父母也有不同情况;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及顺序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及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含:那口子(配偶)、娃子(子女)、爹娘(父母)、兄和弟、姐和妹、爷爷奶、外公外婆。

继承人顺序这样哒:

1.第一顺序:那口子、娃子、爹娘。娃子涵盖婚生子、非婚生子、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爹娘包括亲爹娘、养爹娘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爹娘。

2.第二顺序:兄和弟、姐和妹、爷爷奶、外公外婆。

继承开始后呀,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要是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丧偶的儿媳妇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要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嘞,就当作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主观上须有争夺遗产的故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需结合行为手段、后果等判定。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后三种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目的则不属此列;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长期不管不顾、打骂等,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比如造成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当探讨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及顺序是什么时,要知道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但实际情况往往错综复杂,比如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特殊情形。若你对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及顺序,或者相关特殊情况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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