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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裁决不予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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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484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申请裁决不予执行有明确期限,从收到裁决书起算为六个月,该期限固定,不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影响。在这六个月内,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若超过此期限申请,法院大概率不予受理,如A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以保障权益。
申请裁决不予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一、申请裁决不予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1.当事人申请裁决不予执行有明确期限,即从收到裁决书那刻起算,为期六个月。此期限固定,不会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而改变。

2.在这六个月内,当事人得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同时要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

3.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再申请,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就像A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若觉得裁决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况,就得在六个月内赶紧向法院申请,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申请裁决不予执行超期限会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在执行终结前提出。若申请裁决不予执行超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一旦法院对超期限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便无法通过此途径阻止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会继续按照执行程序推进,被执行人需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若不履行,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所以当事人若有申请裁决不予执行的诉求,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申请裁决不予执行的期限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裁定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当事人需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依法行使申请裁决不予执行的权利。

当我们探讨申请裁决不予执行的期限是多少时,要知道这一期限有着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具体情形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裁决可能有不同的期限标准。比如,对于某些特定的仲裁裁决,其申请不予执行的期限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而且,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提出申请,可能会影响后续相关权利的主张。你是否对申请裁决不予执行的期限存在疑问呢?要是对期限的具体计算、适用范围等还有不解之处,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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