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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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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045人看过
导读: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仲裁裁决将不予执行:合同未订仲裁条款且事后未达成书面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仲裁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这些规定保障仲裁公正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法院可依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里未订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书面协议的,不予执行。

2.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不能执行。

3.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应不予执行。

4.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时,不可执行该裁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不能按此裁决执行。

6.仲裁员贪污受贿等行为,裁决无效不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仲裁的公正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若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可依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啥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裁定不予执行。

三、不予执行申请被驳回后如何维权

若不予执行申请被驳回,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复议程序,争取上级法院重新审查案件,改变原裁定结果。

其次,若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还可考虑另行起诉。例如仲裁裁决涉及的纠纷本身存在可诉的事由,当事人可就该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在维权过程中,需准备充分证据材料,证明原裁定存在错误或违法之处。

在了解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知道这是司法执行中的重要环节。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不予执行。比如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这会使得原执行依据失去效力,从而可能导致不予执行。另外,如果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可能出现不予执行的结果。这些拓展内容与不予执行的情形紧密相关。你是否对不予执行的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不予执行的具体判定、后续影响等方面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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