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二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总之,公安机关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公安机关主动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主动撤销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情形: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应撤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和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单位。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退还保证金。
三、公安机关主动撤保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主动撤保即解除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法定情形如下:
一是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犯罪嫌疑人无罪、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等,应及时撤保。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的,需解除。
三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措施不当。在后续侦查中,若发现不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主动撤保。
四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重新决定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也需解除原取保候审措施。
解除时,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在探讨公安机关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时,其实有多种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另外,犯罪嫌疑人可能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等情况,公安机关也可能主动提出取保候审。要是你对这些具体情形还想深入了解,或者对取保候审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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