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中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什么
当仲裁过程中出现一方当事人离世的情况,就得等着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仲裁啦。
要是有一方当事人失去了行为能力,可还没确定法定代理人呢,这时候仲裁也得暂停。
作为一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了,却还没确定谁来承受其权利义务,仲裁程序就得停下来。
若一方当事人因那些不可抗拒的事儿,没法参加仲裁,那仲裁就得暂时中止啦。
要是本案必须得等另一个案的审理结果才能继续,而另一个案还没审结,仲裁也得先暂停,等另一个案结束后再恢复。
二、仲裁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仲裁法》,仲裁终结有以下法定情形: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且仲裁庭准许的,仲裁程序终结。
仲裁裁决作出:仲裁庭对案件审理后作出终局裁决,仲裁程序自然终结。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终结。
被申请人死亡或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若被申请人死亡或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仲裁程序无法继续,仲裁终结。
仲裁员回避导致无法组成仲裁庭:当仲裁员回避等原因,不能按照要求组成仲裁庭,且无法解决该问题时,仲裁终结。
三、仲裁终结的法定情形又有哪些
仲裁终结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这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若撤回申请被仲裁庭准许,仲裁程序终结。
2.仲裁裁决作出。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后,仲裁程序即告结束,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通常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3.一方当事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仲裁权利。在仲裁过程中,若出现这种情况,仲裁程序因缺乏适格主体而终结。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仲裁权利,仲裁程序也会终结。
5.仲裁庭组成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进行仲裁,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仲裁程序也可能终结。
当探讨仲裁中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什么时,这其中涉及诸多要点。比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等。了解这些情形能让我们更好地应对仲裁过程中的各种状况。如果你对仲裁中止的具体法律规定、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为你的法律问题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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