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有一方当事人不幸离世啦,这时候得等着其继承人表态,看要不要参与仲裁呢。
2.要是有一方当事人没了行为能力,还没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话,仲裁程序就得暂停啦。
3.作为一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啦,可还没确定谁来承受权利义务呢,那仲裁就得先停下喽。
4.要是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儿,没法参加仲裁,那仲裁程序就得暂时中止啦。
5.要是本案得以另一个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可另一个案还没审结呢,那仲裁程序就得先等着啦。
二、仲裁终结的法定情形包含什么
仲裁终结指仲裁程序的彻底结束。法定情形主要有: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且仲裁庭准许,仲裁程序终结。
仲裁裁决作出:仲裁庭按照仲裁规则审理案件后作出裁决,裁决书生效,仲裁程序即终结。这是最常见的终结情形,裁决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双方在仲裁中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程序随之终结。
仲裁申请人死亡或终止,无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当申请人出现这种情况,且无合适主体继续仲裁,仲裁程序终结。
三、仲裁终结的法定情形又有哪些
仲裁终结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这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若撤回申请被仲裁庭准许,仲裁程序终结。
2.仲裁裁决作出。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后,仲裁程序即告结束,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通常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3.一方当事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仲裁权利。在仲裁过程中,若出现这种情况,仲裁程序因缺乏适格主体而终结。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仲裁权利,仲裁程序也会终结。
5.仲裁庭组成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进行仲裁,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仲裁程序也可能终结。
当我们探讨仲裁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时,了解这些情形对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仲裁中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本案必须以另一个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个案尚未审结等。若你在仲裁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或者对仲裁中止的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比如仲裁中止后恢复程序的具体流程等,不要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复杂的仲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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