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虽说家暴常是离婚法定理由,但有些看似家暴的情况,未必能成为离婚依据。偶尔轻微肢体冲突,未达法律认定程度,不算充分理由。
非主观故意施暴,像因突发疾病意识不清伤人,难以据此认定家暴来离婚。
主张家暴却拿不出足够证据,像报警记录、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法院难依一方之词判离。但家暴侵害人身权益,遇家暴要及时留证维权。
二、家暴不被认定为离婚理由的法律情形有啥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存在家暴情况,也可能不被认定为法定离婚理由,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证据不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家暴离婚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了家暴存在。若仅有当事人陈述,无其他诸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法院难以认定家暴事实,也就无法据此判决离婚。
二是家暴情节轻微。偶尔、轻微的肢体冲突或言语攻击,未达到持续性、经常性暴力程度,一般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以此作为离婚理由,法院可能不支持。
三是受害方谅解。若受害方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原谅施暴方,愿意给对方改过机会,法院会综合考量家庭整体情况,可能不认定家暴为离婚理由。
三、家暴不能认定为离婚理由的法律依据有啥
这种说法不准确,家暴能作为离婚理由。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若家暴不能认定为离婚理由,可能有以下情况及对应依据:一是证据不足。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无充分证据证明了家暴存在,法院难以认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二是家暴情节轻微。偶尔争吵推搡等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实质伤害的,法院可能不认定为法律意义上足以判决离婚的家暴。
在探讨家暴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有哪些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若家暴情节轻微,仅存在偶尔的轻微肢体冲突或言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难以成为直接判离的理由。另外,若在遭受家暴后,双方通过调解、心理辅导等方式,家暴方有明显的改正表现,且双方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必须离婚的情形。同时,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至关重要,若没有足够有效的证据证明了家暴行为的存在,也会影响以家暴为由离婚的判定。若你对这些相关情况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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