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涵盖多类情况。主要包括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因履行聘任合同的争议;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当事人遇到上述人事争议,应及时收集与争议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工作记录等。
2.严格依照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
3.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按时参加仲裁庭审,如实陈述事实。
二、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情形主要有:
1.不属于受案范围: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一般包括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若争议不在此范围内,如纯私人情感纠纷等,仲裁委不予受理。
2.无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若未明确表达请求事项,或不能清晰阐述争议事实和理由,仲裁委无法进行审理,会不予受理。
3.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逾期提出且无正当理由的,仲裁委不予受理。
4.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如申请书格式错误、缺乏必要证据等,且在指定期限内未补正的,可能不予受理。
三、人事争议仲裁中哪些诉求不予受理
人事争议仲裁中,以下常见诉求不予受理:
不属于人事争议受案范围: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等,不在人事争议范畴。
超过仲裁时效: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此时效提出仲裁申请,通常不予受理。
无明确被申请人或请求事项:若仲裁申请中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请求事项不具体清晰,无法确定争议焦点,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作出生效裁判:同一争议事项已由法院受理或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再受理。
当我们探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时,除了明确基本的受理范畴,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也是关键,若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些后续问题可能会在实际中出现。如果你在人事争议方面,对仲裁受理后的执行、与诉讼的衔接等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