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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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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9 · 1328人看过
导读: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需依具体情形判断。一方婚前申请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分割权;婚后夫妻共同申请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建议离婚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咨询律师,准备材料配合审理。
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1.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的确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若一方婚前申请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此房通常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另一方无分割权,这符合法律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

2.要是婚后夫妻共同申请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无果,法院会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补偿数额综合购房成本、房屋增值等因素。

3.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先友好协商,明确各自诉求。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准备好购房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法院审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需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若经济适用房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房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若为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要考虑政策规定。如部分地方规定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上市交易,分割时要注意房屋交易限制。若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应按市场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不能仅按购买价补偿。

三、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法律上有啥特殊规定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住房。离婚分割时,有以下特殊规定:

若购房时间在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另一方有出资,可按出资比例补偿。

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可协商,如一方得房并给另一方补偿款。

如果经济适用房未满规定上市交易年限,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属,而是确定房屋居住、使用权利,待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双方再另行分割。

同时,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有一定资格限制,法院分割时会考虑双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保障符合条件一方权益。

当探讨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这个问题,其实背后还有一些相关联的要点值得关注。经济适用房有其特殊的属性,在分割后可能涉及到变更产权登记等手续,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后续权益。而且,若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的,婚后共同还贷,在分割时对于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和分配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你是否在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时遇到了类似复杂的状况呢?如果对于经济适用房分割后的手续办理、增值部分分配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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