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有哪些范围
法定继承人范围:
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不管是婚生、非婚生,还是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还有养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算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分为两个。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有此情形,无论是否既遂,都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认定“情节严重”可从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4、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在探讨法定继承人有哪些范围时,除了明确法定继承人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可能会涉及到继承份额的分配问题。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均等,但在特殊情形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另外,当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同时存在时,二者的优先级该如何确定也是大家常有的疑问。若你对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继承份额分配、不同继承方式优先级等问题还有不解,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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