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怎样认定的
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借款合同方面:合同若明确共同借款人对借款负连带责任,这便是直接依据。
行为层面:借款时共同借款人共同参与协商、签合同等重要环节,且未约定责任形式,通常会被认定担责。
法律规定:依《民法典》等,共同借款人在债务清偿上无先后顺序,债权人可找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
责任范围:连带责任使债权人能向任一借款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借款人清偿后,可向其他借款人追偿应担份额。总之,需综合合同等多因素认定。
二、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若共同借款人之间无明确份额约定,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承担责任超出自身份额的借款人可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三、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18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在借贷关系中,若有两个以上借款人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或全部借款人清偿全部债务。
其次,第520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此外,第521条明确了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及追偿等规则。若共同借款人间未约定份额,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当探讨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怎样认定的这一问题时,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基本认定标准,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向部分共同借款人主张权利,其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共同借款人。并且,若共同借款人之间对于债务份额有内部约定,这种约定在外部关系中对债权人是否有效。这些复杂的情况都影响着连带责任的认定。你是否在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认定方面还有疑惑呢?如果对于如何准确界定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或者在实际情形中如何判断等问题仍不清楚,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拨开迷雾,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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