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代位权对双方当事人有什么效力
代位权行使对双方当事人效力如下:
对债权人而言,其可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若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该履行直接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对债务人来说,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不得再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同时,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告知其已行使代位权及相关情况。
对次债务人而言,其需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若其对债务人有抗辩权,可向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履行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相应部分消灭。需注意,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行使代位权双方当事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代位权诉讼中,不同当事人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债权人
依法行使代位权,若因过错给债务人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债权人不合理扩大行使范围,导致债务人其他合法权益受损,要对损失进行赔偿。
需承担诉讼费用等成本。如在代位权诉讼中败诉,自行承担诉讼费用;胜诉,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债权中优先支付。
债务人
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受限,不得再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若擅自处分导致债权人权利受损,要承担赔偿责任。
协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提供必要资料和信息。
次债务人
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否则需承担迟延履行等违约责任。
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向债权人主张。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务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事由,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提出。
三、行使代位权时双方当事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代位权诉讼中,各当事人法律责任如下:
债权人
1.通知义务:虽法律未明确要求通知,但从诚信原则出发,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造成债务人损失要赔偿。
2.费用负担:债权人胜诉,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等由债务人负担;如次债务人有过错,应适当分担。
债务人
1.容忍义务:代位权行使有效成立后,债务人不能妨碍债权人行使权利,也不得再对其权利进行处分。
2.费用承担:如债权人胜诉,要承担诉讼费用。
次债务人
1.履行义务:对债权人负有直接清偿义务,需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务。
2.抗辩权行使:可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如诉讼时效抗辩。
当探讨行使代位权对双方当事人有什么效力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比如,行使代位权后,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呢?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可能会对原本的诉讼时效产生影响,这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在有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益。另外,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的抗辩权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债务人可能会基于某些合理理由进行抗辩,这又会对代位权的最终效力产生作用。如果你对行使代位权相关的诉讼时效、债务人抗辩权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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