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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罪责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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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7 · 1147人看过
导读:犯罪罪责期限计算复杂,依不同刑罚而异。管制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无刑期折抵,从判决确定日起算服刑期。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日起算,期满依法减刑的,刑期从期满日起算。需依法律规定和案情精准确定。
犯罪罪责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一、犯罪罪责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犯罪罪责期限的计算较为复杂,因不同刑罚而有别。

对于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服刑期限。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不同刑罚的罪责期限计算,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精准确定。

二、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有何法律规定

犯罪追诉时效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犯罪追诉时效期限计算有何特殊规定

犯罪追诉时效期限计算存在以下特殊规定:

首先是追诉时效的延长,《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其次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追诉期内再犯新罪,前面犯罪的追诉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

当探讨罪责期限是如何计算的问题时,除了期限计算本身,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一方面,罪责期限的计算可能会因不同的追诉时效中断情形而有所变化,比如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你是否曾对罪责期限的计算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罪责期限计算中的中断、延长等细节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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