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坏财物价格认定由谁来做
1.损坏财物的价格认定通常由特定机构负责,即价格认定机构。
此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具备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
2.在司法、行政执法等活动中,若需对损坏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相关部门会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展开工作。
该机构会依据财物的品种、规格等诸多因素,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进行认定,并出具结论。
3.不同地区的价格认定机构设置存在差异,有的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有的则在相关部门内部设立价格认定科室等。
但无论何种形式,价格认定工作都由具备专业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完成,以保障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损坏财物价格认定结果有异议该如何维权
若对损坏财物价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行政程序:在价格认定为行政程序一部分时,如涉及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依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自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原价格认定机构进行重新审核。对原认定机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再次复核。
司法程序:若处于司法阶段,如民事侵权诉讼、刑事毁坏财物案件,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需向法院阐明原价格认定存在的问题,如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三、损坏财物价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如何维权
若对损坏财物价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价格认定的机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新证据,要求其重新审核价格认定。
其次,若对原认定机构的重新认定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裁定申请。申请时需明确表达异议内容及理由,上级机构会重新审查。
另外,在司法程序中,可向法院提出对价格认定结果的质疑,申请法院去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同时,你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财物真实价值的证据,如购买凭证、维修记录、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等,在维权过程中提供给相关机构,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我们探讨损坏财物价格认定由谁来做的时候,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问题。一般来说,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承担此项工作。但具体在不同场景下,比如涉及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等,可能程序和负责主体会有差异。在刑事案件中,通常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民事案件里,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若你对损坏财物价格认定的主体资格、委托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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