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中的认罪如何认定
认罪认罚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具体认定时,需考量其供述的主动性、真实性及稳定性。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而非在证据确凿下被迫承认,方显自愿性。所供内容与在案证据能相互印证,才算真实。并且在后续诉讼环节保持供述一致,无反复翻供情形,体现出稳定性。
此外,对“认罪”的认定还涉及是否认可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等方面。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对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有异议,但不影响主要犯罪事实认定,且能接受相应处理的,也可认定为认罪。总之,认罪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多方面因素的过程,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基于真实意愿承认犯罪。
二、认罪认罚中的认罚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认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有明确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具体表现为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面认罚,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认定为“认罚”。此外,“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因素来考量。
三、认罪认罚中的认罚标准怎样界定
“认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主要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从实践角度,包含以下方面:一是在侦查阶段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三是在审判阶段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此外,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也是体现“认罚”的表现。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仅对部分事项“认罚”,如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但不接受量刑建议,需结合具体案情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认罚”。
当探讨认罪认罚中的认罪如何认定时,除了认定本身的标准和要点,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认罪后对量刑会产生怎样的具体影响,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从宽的幅度和范围是有详细规定的。另外,认罪认罚后能否反悔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如果在特定阶段反悔,后续的法律程序和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如果你对认罪认罚中的认罪认定细节、认罪后的量刑影响以及反悔的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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