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执行第三人房产
1.债权人符合法定条件能行使撤销权,可这并不意味着能直接执行第三人房产。
债务人要是有放弃债权、白送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第三人还知情,债权人就能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后,相关财产权益就回到债务人手里。
执行得先有生效法律文书,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来实现债权。即便撤销权成立,房产变回债务人的,也得按程序确定债务人是被执行人,才能执行,不能直接跳过流程。
二、债权人撤销权能否用于执行债务人赠与第三人房产
债权人撤销权可以用于执行债务人赠与第三人房产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将房产赠与第三人,此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无法足额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需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实现。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该赠与行为,第三人应返还房产,该房产将重新作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不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债权人撤销权能否用于执行第三人股权
债权人撤销权一般不能直接用于执行第三人股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适用情形通常是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而执行第三人股权通常适用的是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股权等债权,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可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所以,债权人撤销权与执行第三人股权分属不同法律制度,功能和适用场景有别,撤销权无法直接用于执行第三人股权。
在探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执行第三人房产时,除了核心要点,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执行第三人房产后,若第三人认为执行有误,其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救济,一般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执行房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等,该由谁来承担,通常若无特殊约定,是由债务人承担。如果您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执行第三人房产过程中,遇到关于执行救济程序、费用承担等方面的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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