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在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分割时,要看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综合判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需共同偿还,若一方承担过多,可向另一方追偿。
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民法典对债务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对债务承担的规定主要如下:
按份债务: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连带债务: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民法典对债务分担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对债务分担的规定如下:
按份债务:根据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连带债务: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当探讨“民法典对分割分割是如何规定的”时,除了基本的分割规则,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分割后财产的交付与过户问题,在民法典框架下,明确了交付和过户的时间节点、义务主体等内容,以保障分割权益的切实实现。另外,若分割涉及债务分担,民法典也有清晰规定,要根据债务性质、用途等合理划分。你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是否遇到交付、过户或债务分担方面的难题呢?如果对于民法典中关于分割的更多细节、特殊情形下的分割规则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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