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可以刑事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在刑事诉讼时,被害人因被告犯罪行为有物质损失,追究被告刑事责任之际,能附带让被告赔偿物质损失。
刑事案件立案到一审判决宣告前,被害人可提此诉讼。国家或集体财产受损,检察院公诉时能提。
这里的物质损失指犯罪直接造成的,精神损害通常不支持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而且要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讲清事实与诉求。
二、刑事附带民事在哪些犯罪情形下可提起
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常见可提起的犯罪情形如下:一是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被害人因身体损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可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二是侵犯财产犯罪,像抢劫、盗窃、诈骗等,若财物被毁坏,可就财物价值损失主张赔偿。需注意,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此外,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间分以下情形确定:
在诉讼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直至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一般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检察院会告知被害人等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又就同一事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人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在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效会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当探讨什么时候可以刑事附带民事时,除了基本情形外,还有一些拓展情况值得了解。一方面,若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虽然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但后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考虑诉讼时效等问题。另一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法定标准的限制,但要注意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你是否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有实际遇到的难题呢?要是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程序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