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养动物侵权举证责任主体包括哪些人
1.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里,举证责任分配关键看具体情形。通常被侵权人要对损害事实与动物加害行为举证,证明自身因动物致伤或财产受损。不过在特殊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2.对于特殊情形,如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对免责事由举证;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需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否则担责。
3.建议被侵权人在遭受动物侵害后,及时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能证明损害事实和动物加害行为的证据。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则应在特殊情形下,提前做好相关管理记录等准备,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免责或无过错情况。
二、饲养动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有何法律依据
饲养动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条表明,在一般饲养动物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若无法证明,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这类危险动物侵权,无免责事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可看作是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体现,其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免责。
三、饲养动物侵权中受害者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饲养动物侵权案件里,受害者通常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损害事实:证明自身因动物侵权遭受了实际损害,比如身体受伤的诊断证明、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
因果关系:要表明损害是由侵权动物造成的。例如有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是某动物致害,或有监控视频能清晰显示动物侵权过程。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确定实施加害行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以便明确索赔对象。
不过,根据《民法典》规定,若饲养的是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园动物致害,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此时饲养人、管理人的举证责任会有不同,受害者举证责任相应减轻。
当探讨饲养动物举证责任主体包括哪些人时,除了明确主体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举证责任主体后,举证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类型的动物致害案件,其举证内容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另外,若举证责任主体未能完成举证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未能有效举证可能会导致其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如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应赔偿等。你是否遇到过饲养动物相关的纠纷呢?若对饲养动物举证责任主体认定、举证内容及后果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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