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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措施包括哪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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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1 · 1990人看过
导读:债的保全措施包括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代位权上,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在撤销权上,当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债的保全措施包括哪些手段

一、债的保全措施包括哪些手段

债的保全措施有俩: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

代位权方面,要是债务人懒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过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撤销权方面,当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低价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二、债的保全措施行使有哪些法律限制

债的保全措施主要有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其行使均有法律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

适用范围: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得代位行使。

诉讼主体: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债权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

适用情形: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撤销

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范围: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的保全中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前提,若债权不合法或已消灭,撤销权无从谈起。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这些行为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3.债务人与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于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无需相对人有恶意;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视为存在恶意。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当探讨债的保全措施包括哪些手段时,除了已知的解答,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债的保全实施后,会涉及到行使期限的问题,一般债权人应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行使保全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相应权益。另外,债的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也会有费用承担的问题,通常由债务人承担因保全措施产生的合理费用。你是否在债的保全方面遇到了实际难题呢?要是对债的保全措施行使期限、费用承担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继续困扰,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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