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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客观行为如何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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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0 · 1223人看过
导读:贪污罪客观行为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等公共财物的便利。侵吞是将自己管理的财物占为己有,窃取是秘密占有,骗取是让相关人“自愿”交付财物,其他手段如擅自送公物等。认定要综合考量职务情况和财物占有关系变化。
贪污罪客观行为如何进行认定

一、贪污罪客观行为如何进行认定

贪污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窃取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骗取是指假借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使公共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自愿”地将公共财物交给行为人;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将公物擅自赠送他人等。认定时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职务情况、财物占有关系的变化等因素。

二、贪污罪主观故意该如何判定

贪污罪主观故意的判定需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考量。

从认识因素看,行为人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公共财产所有权,且对犯罪对象、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有明确认知。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清楚所侵吞、窃取、骗取的是公共财物,也明白自身行为违反职务要求。

从意志因素讲,行为人具有希望并积极追求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心理态度,表现为积极实施贪污行为以获取财物。实践中,可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判定主观故意,如有无涂改账目、伪造单据等掩盖行为,财物的处置与去向等。若行为人有上述掩盖行为且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等,可认定其有贪污故意。

三、贪污罪主体身份认定有哪些法律要点

贪污罪主体身份认定的法律要点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权力、行政、司法、军事等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中代表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人员属此类。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需注意委派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从事公务这一实质要件。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协助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认定时,关键在于“从事公务”,即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在探讨贪污罪客观行为如何进行认定时,我们了解到其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贪污罪的认定不仅关乎法律的公正执行,更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紧密相连。例如,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这一行为,究竟怎样才算充分利用,在不同场景下又有哪些具体表现?还有,贪污罪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区分合法与非法?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准确认定贪污罪客观行为至关重要。你若对贪污罪客观行为的认定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其相关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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