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能否排除执行
1.离婚协议通常不能直接阻止执行。执行程序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有强制力。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离婚协议,没完成物权登记,只在夫妻间有效,对外部债权人没对抗力。像约定房产归一方却没过户,负债方债权人申请执行,不能用离婚协议阻拦。
2.满足特定条件,比如查封前签有效合同、付完全款、实际占有且对未过户无过错,可经执行异议之诉等主张权益,只是得有充足证据。
二、离婚协议排除执行在法律上有无限制
离婚协议排除执行存在法律限制。
若离婚协议在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前签订,且双方已真实分割财产,另一方对未办理过户等无过错,同时对房屋等实际占有使用,可能排除执行。例如,在涉及房屋执行案件中,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但未过户,若满足相关条件,可排除对该房屋执行。
不过,若双方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排除执行约定无效。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撤销该协议中不合理财产分割条款。而且,如果执行标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不能排除法院对相关财产执行。
三、离婚协议排除执行在法律上有哪些条件
离婚协议排除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首先,离婚协议签订时间应在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之前,这确保协议签订并非为规避执行。其次,离婚协议需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再者,不动产权属方面,非负债方需对房产实际占有;金钱债权执行中,非负债方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且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同时,非负债方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无过错。需注意,离婚协议排除执行需经法院审查认定,且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非仅依据离婚协议就能排除执行。
当探讨离婚协议排除执行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其核心要点,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若涉及第三人对夫妻一方的债权执行,即使有离婚协议,该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债权请求权是个复杂问题。比如第三人在不知情情况下与夫妻一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执行时可能会与离婚协议的约定产生冲突。另一方面,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也至关重要。若有恶意逃避债务而签订离婚协议来排除执行,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如果你对离婚协议排除执行以及上述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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