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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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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1 · 1592人看过
导读:通常不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况包括:一是夫妻未达成离婚一致,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有分歧,一方不同意时,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因其“婚姻”不受法律承认保护;三是离婚申请主体不合适,如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四是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一般不受理其申请。
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申请

一、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申请

通常不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况有:

若夫妻没达成离婚一致想法,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有分歧,一方不同意,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

没办理结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机关只处理依法登记夫妻的离婚申请,没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承认保护,不存在受理离婚一说。

离婚申请主体不合适。

像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表达离婚意愿、处理相关事,不能提离婚申请。

现役军人配偶。

未经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一般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二、不受理离婚申请是否有相关法律救济途径

若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申请,有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机关会对不受理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若不受理决定有误,可责令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行政诉讼:可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经过复议,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对不受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认定不受理违法,可判决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三、不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况有哪些法律依据

不受理离婚申请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

未达成离婚协议: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夫妻双方未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一方或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同样是《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这种情况下不能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按照该条例,婚姻登记机关仅受理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的离婚申请。

未到法定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期满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都无法完成离婚登记。

当探讨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申请时,除了常见的几种不受理情形,还有相关联的后续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离婚申请不被受理,已分割好的财产该如何处理。若双方私下分割了财产,但离婚申请未通过,那么这些财产分割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走法律程序来确定。另外,在不受理离婚申请期间,子女抚养权归属若有争议也需妥善解决。如果您对不受理离婚申请后的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存在疑惑,或是想深入了解不受理情形的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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