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农村自建房的宅基地如何分割
农村自建房宅基地分割得看情况。宅基地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的权利,不能分所有权。
要是自建房是夫妻婚内一起出钱建的,那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商量房子归谁,得房的给对方补偿;商量不好就起诉,法院按实际使用、建房出资等判决。
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的,婚后没夫妻共同投入,通常归婚前建造方。不过婚后房子增值部分,另一方或许能要求适当补偿,具体得依法依实际处理。
二、夫妻离婚后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咋定
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在夫妻离婚后主要按以下方式确定:
首先,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若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是该户成员,就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其次,若一方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但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地上房屋归属有明确分配的,因“地随房走”,可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
最后,若双方协议分割,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集体利益,按协议确定归属;若协商不成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建房贡献、婚姻存续时长、户口情况等因素判决地上房屋归属,进而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情况。
三、夫妻离婚后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证咋变更
夫妻离婚后变更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证,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双方达成关于房屋归属及宅基地使用的协议,该协议最好有书面文件,并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然后,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原宅基地使用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房屋及宅基地归属)、双方身份证明等。
接着,向当地的国土资源所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进行实地调查。
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变更登记,换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需注意,农村宅基地使用变更要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且受让方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农村自建房的宅基地如何分割时,除了分割问题本身,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至关重要,它关乎分割后权益的合法保障。若未及时办理变更,后续可能会引发诸多纠纷。另一方面,若涉及拆迁等情况,分割后的宅基地补偿归属也是需要明确的问题。毕竟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处理不当易产生新的矛盾。你是否在离婚后为农村自建房宅基地分割的这些相关问题而烦恼呢?如果对于宅基地变更登记流程、拆迁补偿分配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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