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要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以下要求:首先,需具备法定情形,如无固定住处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其次,指定居所应符合规定条件,具备必要的生活、卫生条件等。监视居住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人员需依法履行职责。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所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不得侮辱、体罚、虐待等。同时,执行机关应严格监督,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适当实施。若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总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需严格依法进行。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法律上适用条件有哪些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如下:
符合监视居住的一般条件: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特殊条件: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并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法律上的适用条件是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如下: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碍侦查”指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的“无固定住处”指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没有合法住处。
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我们探讨法律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要求时,要知道这是一项较为严格的刑事强制措施。除了符合一般监视居住的条件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有特殊要求。比如,必须是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形。并且,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一定的生活、休息条件等。若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范围、申请程序等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其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别错过。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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