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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行为属于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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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03 · 1313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情形中,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非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殴打、捆绑等侵害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打骂、不给治病等情节恶劣)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过错方。这些行为影响无过错方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哪些行为属于过错方

一、离婚哪些行为属于过错方

在离婚情形里,以下这些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过错方: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他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却还和其结婚;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的人跟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且稳定地一起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包含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用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其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家庭成员经常打骂、让其受冻挨饿、患病了不给治疗或者强迫其过度劳动等,要是情节很恶劣的话。

这些行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会对无过错方的权益造成影响,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二、离婚时过错方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其次是损害赔偿责任。若因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此外,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过错行为可能会被作为考量因素,不利于过错方争取抚养权

三、离婚时过错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离婚中,过错方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损害赔偿责任上,如果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等因素酌定。此外,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定时,过错行为也可能作为考量因素,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过错方在此方面可能处于劣势。

在探讨离婚哪些行为属于过错方时,我们不仅要明晰常见的过错情形,更要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后续问题。比如,当确定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后,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能争取到多大比例的倾斜?这在法律实践中是个关键问题。另外,过错行为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可能导致过错方直接失去抚养权,还是会在其他方面体现差异?倘若你对这些围绕离婚过错方所衍生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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