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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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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03 · 1611人看过
导读:民政局设有离婚冷静期,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有三十天期限,期间任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设立离婚冷静期旨在让冲动想离婚的夫妻冷静思考,其是《民法典》重要规定,对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民政局离婚冷静期

一、民政局离婚冷静期

在民政局,有个离婚冷静期。啥是离婚冷静期?就是当夫妻双方打算离婚,提交了离婚申请之后,在这中间有个一定的期限,是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不管是哪一方,都可以随时把离婚申请给撤回。等这个冷静期结束,双方就必须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设立这个离婚冷静期,主要就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那种一冲动就想离婚的时候,能够冷静下来好好想想。毕竟离婚可不是小事儿,可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就把婚姻给结束了。它能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的一项特别重要的规定。这对咱们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的和谐,那可是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能让夫妻们在离婚这件事上更加慎重,也能让家庭更加稳固。

二、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怎么办

在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是常见情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30天期限。若一方反悔,可在这3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这样,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三、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内能否撤回申请

在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探讨民政局离婚冷静期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在这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能会面临诸多新情况,比如财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动,之前协商好的财产分割方案或许需要重新审视。而且子女的抚养意愿、生活状态等也可能在这段时间有所变化,抚养权的归属可能需要进一步探讨。离婚冷静期不是简单的等待,而是蕴含着复杂的变数。倘若你对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后的财产处理、抚养权确定等问题存在疑惑,别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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