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受益者构成什么罪
作为犯罪行为的收益人,当他明晰并接受他人违反法律实施贪污行为时,依然选择以援助、参与或者提供相关协助的方式,使得贪污行为得以贯彻或者协助获取违法所得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合法权益会受到侵犯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共犯者需承担何种罪责
贪污罪共犯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数额处罚。从犯则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犯若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如提供帮助、准备工具等,也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罪责。总之,共犯的罪责大小取决于其在贪污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多种因素。
三、贪污罪共犯是否构成其他罪
贪污罪共犯有可能构成其他罪。若共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除了实施贪污行为外,还实施了其他独立的犯罪行为,如受贿、挪用公款等,那么就会构成其他罪。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全部后果负责,但对于其他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例如,贪污罪共犯在贪污过程中又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总之,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贪污罪共犯是否构成其他罪以及如何定罪量刑。
作为犯罪行为的收益人,当他明晰并接受他人违反法律实施贪污行为时,依然选择以援助、参与或者提供相关协助的方式,使得贪污行为得以贯彻或者协助获取违法所得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合法权益会受到侵犯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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