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算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针对以营利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如欺诈、暴力带走妇女贩卖,诱骗或强制妇女再贩卖等,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相关行为,即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认定: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的行为。例如,有人明知某妇女是通过拐卖途径获得,仍将其买下作为自己的家庭成员等。如果是在不明知的情况下,因被欺骗等原因而购买了妇女,一般不构成此罪。此外,收买后有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等行为的,也会加重刑罚。该罪强调主观上的明知和故意,旨在打击参与拐卖妇女这一非法行为链条的收买环节,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三、什么情况下构成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通常在以下情况下构成:一是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迫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的暴力包括殴打、捆绑等直接侵害人身的暴力行为;胁迫则是以威胁、恐吓等方式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卖淫。二是组织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对其中的卖淫者实施强迫行为。三是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强迫者均构成强迫卖淫罪且应从重处罚。构成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比如,通过欺骗、暴力等手段将妇女带走,并打算将其卖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就构成此罪。常见情形有在妇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骗至某处准备出售,或者强行将妇女掳走准备卖掉等。只要有这种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等行为,就触犯了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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