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债务清偿规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已分属个人,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需求,不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财产分割后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财产分割后,债务的清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财产已分割,双方仍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务。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但需注意,在分割财产时,若约定某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权利。
总之,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后的债务清偿,要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确定各方的责任和清偿方式。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简言之,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的需债权人举证,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清偿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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