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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效几年都可以再次进行财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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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168人看过
导读:离婚之后呀,如果发现是因为欺诈或者胁迫才导致协议不公平的,那当事人在发现这种情况后的三年内,就可以去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哦。反过来呢,如果没有这些不正当的情况,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那就是受到法律约束的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随便便更改或者进行第二次分割的哟。
协议离婚时效几年都可以再次进行财产分割吗

一、协议离婚时效几年都可以再次进行财产分割

在达成协议离婚之后,如若发现其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当事人有权自发现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申请。

然而,若无上述特殊情况发生,则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条款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二次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协议离婚时效多久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若双方法律规定事项已经协商一致,并且已向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便会即刻获得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个期限结束之后,双方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内同时前往该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正式的离婚证书申请;

如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协议离婚并不存在所谓的“时效”问题,只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最终都能够顺利地完成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协议离婚时间有规定的吗

针对协议离婚这一法律程序中,并无明确而固有的进行时间段进行硬性规定。然而,当夫妻关系中的双方提出了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便存在着为期整整30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30个日历日内,倘若其中任一方对离婚持反对态度,他们皆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待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1日起至60日内,双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后,若发现欺诈、胁迫致协议不公,当事人可在发现后三年内申请法院重分财产。反之,若无此类不当,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即为法律约束,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或二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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