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效力均需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其一,行为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其三,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亦不可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若借贷双方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且借贷意愿表达明确真实,同时借贷行为未触犯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无违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则此类借款合同将被认定为有效。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方有权依据有效的借款合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将会依据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双方实际履约状况,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并确定借款人应负的债务清偿责任。因此,只要借款合同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出借方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便建立在一份有效的合同基础之上,法院理应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借钱不还的一般如何处理最好
关于借款催讨未果而提起诉讼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首先,债权人需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诉状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资料;其次,获得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会正式立案处理;做得更加详细的是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副本之后,会将其原件送至被告人手中;再次,被告人须有义务书写书面反驳材料作为答辩状;最后,进入到庭审程序阶段,法院会根据案情展开全面审理,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公正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三、借钱不还起诉资料有哪些
身为债权人,向债务方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项关键档案或材料:首先是起诉书,其中应当详述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身份基本信息,以及申诉索求事项、事实依据与理由声明等方面内容;其次是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诸如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此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QQ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在内的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且对方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各类证据材料也是必不可少。为了确保法庭能够成功将离婚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还需提交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若涉及到利息约定事宜,则还需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据支持。在准备上述档案或材料过程中,务必要确保所提供的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的特质,从而提高胜诉的概率。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整理和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需:行为人具备能力,真实意愿,且不违法。合法借款合同受保护,借款人违约,出借方可诉诸法院。法院将依据合同及事实,公正裁决,确保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