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过还能办公司吗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被刑事拘留的人士仍有资格和权利创立公司。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暂时性的刑事拘留并不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其创建公司的合法权益。只要此人最终成功地完成了所有的刑事处罚或者从未实际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刑事惩罚(例如,被判无罪),那么他仍然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注册。
然而,如果所涉犯罪行为与公司运营存在关联性,比如经济犯罪等,那么这可能会对某些特定行业或业务活动产生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刑事拘留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并不被视为行政制裁措施,而是与之相对应的刑事惩罚手段。相较而言,行政拘留方为实质性的行政处罚形式。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接手直接管辖的案件并进行侦查工作期间,遭遇法定并且紧迫的突发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处置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释放的法条有哪些
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是否应释放已达刑事拘留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如公安机关确信已经查明的事件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拘留者有足够的罪行,需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审查并批准逮捕。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天。而对于那些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甚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且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在法律允许下,被刑事拘留者仍可创立公司。拘留不影响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注册公司权。完成刑罚或未受罚者有权注册。但涉及公司运营的犯罪行为,如经济犯罪,可能对特定行业或业务活动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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