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能去外地吗
当然可以。
然而,如果您选择取保候审后前往外地,那么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成行。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就是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被刑事立案但尚未被实际拘禁的人员,为了避免他们在这期间试图逃脱调查、起诉和审判,便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出示一份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从而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随时听从传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那些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的规定。因此,尽管取保候审允许您前往外地,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自动取消
虽然在取保候审的实施之后,它的状态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失效。然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官方的解释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之中,对于那些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当事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司法侦查与审查,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直至退庭的保证金,同时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协议,以此来保证被告能够随时赶赴法庭。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的效力在时间到期之后是无法自动解除的。确切的说,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之期已然期满之际,它们便有义务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取保候审人是什么意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举措之一。此项措施适用于尚未被正式批准逮捕或因其他原因而需更改原有法律控制形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群体。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法律制裁过程中的侦询、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将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其颁发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取保候审后外出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此措施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期间不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须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遵守传唤。按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故外出需获批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