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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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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308人看过
导读: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类型及构成要件以下是几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况:(1)在道路上进行竞速比赛,情节恶劣者;(2)当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情况;(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交通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最高时速行驶的行为;以及(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都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都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详述及其类型分类

在危险驾驶这一犯罪领域,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追逐极端且竞争激烈的无视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如果情况恶劣就被视为违法

其次是醉酒驾车这种极度不负责任,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危险驾驶;接着是严重超额或超速行驶的长途汽车购置人、运营人或者旅游团队中旅行者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威胁到公众的出行安全;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能发布通缉令吗

关于针对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并肇事逃逸行为的嫌犯,是否应发出通缉令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对于应当依法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采取一切适当手段将其抓获归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直接发布通缉令的权限;

如需跨越本级管辖范围,则必须上报有权做出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三、危险驾驶罪中如何认定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审判过程中,对于“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这一情节的认定,需要全方位地综合评估各方面因素。首要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具体表现,例如,是否拒绝停车接受检查、是否强行冲撞关卡、是否故意改变行车路线以规避检查等等。其次,我们必须深入探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他/她是否明确知道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检查任务,并且有意为之地进行逃避。此外,我们还需结合案发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例如,是否有见证者的证词、监控录像等能够证实逃避行为确实发生过。如果行为人仅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理解错误而未能及时配合检查,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逃避检查。然而,如果行为人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且显而易见的抵抗措施,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

危险驾驶罪涉及多种行为:一是无视公共安全,激烈追逐竞驶;二是醉酒驾车,危害他人生命;三是长途汽车或旅游车严重超员超速,威胁公众安全;四是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这些行为均构成犯罪,需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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