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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谁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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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641人看过
导读: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主体行政处罚设定系指国家具有立法权限的机关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对行政处罚方面所赋予的权力以及权责的配置安排。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国务院及经过国务院批准授权的省级、自治区与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均有权利确定某一具体行政机构来行使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然而对于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仅能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
限制人身自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谁来处罚

一、限制人身自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谁来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究竟应该由何者进行处罚呢?

所谓行政处罚的设定,乃是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依据法律授予其在行政处罚立法领域内的权力分配与任命机制。在此过程中,国务院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有最终决定权,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特定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然而对于涉及人身自由权益的行政处罚行为,则只能委托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哪里设定

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效力,唯有法律有权作出设定。

首先,让我们明确何谓“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乃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特定情况下按照特定程序,对于违背了行政法规的行为而未能构成犯罪当事人所进行的具有惩戒性和民事责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次,行政处罚需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执行行政处罚的内容都应当以事实为基础,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真相、性质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判定是否适当。

同时,对于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的公布,也有严格的要求——未曾公布的规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依据。

再者,行政处罚的类别多样: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时扣押许可证照、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照;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顿、勒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以及(6)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三、限制人身自由判决案件怎么判

关于限制人身自由之判决的决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与裁定。首先,我们需审视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本质特性,即该行为是属于行政违法范畴,抑或是刑事犯罪。倘若行为系行政违法,例如行政拘留,则其一般的限制期限不得超出十五天。而若是涉及到刑事事例领域,诸如非法拘禁罪行,那么量刑则需全面考虑包括拘禁时间的长度、采取的手段、所产生的后果等等诸多因素。若拘禁时长超过二十四小时,通常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此外,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亦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总而言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事例的判决,我们需要全方位地考虑事例的各个具体细节,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公正裁决。

所谓行政处罚的设定,乃是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依据法律授予其在行政处罚立法领域内的权力分配与任命机制。在此过程中,国务院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有最终决定权,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特定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然而对于涉及人身自由权益的行政处罚行为,则只能委托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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